国家赋予新疆的优惠边贸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7)18号)文精神,国家赋于新疆边境贸易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新疆区内自用商品,出口的自产品,属配额与许可证管理的品种,国家对新疆给予重点照顾。
  2.出口自产食糖,恢复退税率制度。
  3.对需国家专业部门审批的进口手续,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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