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的人才主要为企业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中介服务人才等。
二、对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对因各种原因户口未迁入或其本人要求暂不办理调动手续、暂不迁入户口的,实行特聘工作证及工作寄住证制度。持有该两证的人员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在购买商品住房、子女入托入学、教育培训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档案调入山南地区的可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其本人要求迁入户口的,可无偿为其办理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迁入手续,免交所有费用。
三、凡到山南地区注册办企业的人员,除享受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其带入企业的管理人员及配偶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或农转非,免交所有费用。
四、凡到山南地区连续经商三年以上的个体户,可向地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或农转非,免交所有费用。
五、凡到山南地区的科技人才,通过科技入股、承包经营山南地区企业的,实行户口迁入迁出随意,身份保留,可跨地区跨省区兼职,来去自由。
六、对以辞职、退职等形式到山南地区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聘任其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
七、对到山南地区农牧区工作,并带领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可享受上述所有优惠政策,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并经该级权力机关选举,可出任乡长等职。
八、对在山南开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并为地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实行重奖。凡为山南地区企业连续3年带来效益的,从第四年起,按利润总额的1%—5%进行奖励,不设上限。
九、凡到山南地区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在科学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或在吸收、消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山南地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实行重奖,经评审认定,给予个人一次性奖金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