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迎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鼓励区内外的国家、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和国家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外客商到特克斯县投资建设,促进特克斯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克斯县实际,特制定本有关政策。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独资企业以及区内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兼并企业,或由区内外投资者承包和租赁五年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基础上,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投资方式
第三条 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物资、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1、合资、合作、独资;
2、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
3、项目独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技术转让;
4、WTO通行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投资产业导向
第四条 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
1、农林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商品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水土开发,农副产品保鲜、储运及加工。
2、畜牧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重点建设良种牛羊繁育基地,进行生物工程技术开发,乳品加工及保鲜、包装。
3、矿业开发。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勘探和开采加工。
4、旅游资源开发及特色景点建设。
5、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
6、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7、新型或节能建筑、装饰材料开发。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投资者在我县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间内,按减收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2、投资者在我县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县从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开发,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按减收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4、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

企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征收。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在自治区境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免征增值税。
5、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投资者在我县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鼓励以高新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开发企业、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入股比例可放宽到45%,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不足法定数额的,缺口部分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
7、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成之日起经营期前5年,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建设期间免征一切行政收费。
8、投资者开办矿山企业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经营之日起,暂缓征收资源税5年;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的,对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用,可作递延资产,在开采该矿床后,税前逐年摊销。
9、投资者在我县投资退耕还林、还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在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垦区域内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土地使用费。
第六条 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
1、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保、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属国有土地的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投资者按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征5年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免缴50%的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
2、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可免缴25%的土地出让金;经营期在30年以上的,免缴30%的土地出让金。使用城镇规划区外的非宜农荒地、荒山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3、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行政手段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还可以以使用权作价入股(扣除政策优惠部分)创办新企业。
4、投资者以出让方式或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期使用的,可以优先续期使用土地。
5、投资者利用本县国有、集体企业闲置的划拨土地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并免征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利用本县企业厂房、设备进行生产和技术改造,并使用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投资者购买国有资产并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可按5—10%的比例给予优惠;对价款在500万元以上,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购买方可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分期付款,但首次付款数不低于出售价格的30%,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政府以土地折价入股的前3年不参与分红,由投资方受益。
第八条 县内企业与外县企业实施重组,对拟出售资产应依法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评估,评估验资收费,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取。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以占有使用的房地产地价与外商合作的生产性企业,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免收房地产契税。
第九条 投资者兼并我县亏损企业可享受兼并企业的各项政策优惠。对兼并企业偿还被兼并企业的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按照国务院及银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停、减、缓等优惠。
第十条 投资者所需配套的固定资产、技改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经办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一条 对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引资人,引进资金到位后,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审定,县财政或受益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引进赠予资金的,由县财政奖励引资额的10%;
2、引进无息和低息资金者,由县财政奖励其与同期利息差额的10%;
3、凡为我县引进生产性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在项目验收投产后,由县财政按项目当年新增税收留成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引进其它非生产类项目,项目建成后由县财政以实际进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4、凡为我县引进名、优、特产品项目,投产后年增利润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从投产第一年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10%一次性奖励引资者,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第十二条 新投资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进行收费、摊派、罚款、评比、检查等活动。如确实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报请县委、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三条 县招商引资管理局对投资项目实行精简高效的服务方式,并实行投资全过程“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制度,以确保为各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优质服务。投资者自主确定的投资项目,文件资料齐全的,县招商引资管理局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需要逐级报批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对投资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代理式服务和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依托特克斯县及周边地区农牧产品资源优势进行深加工的生产性龙头企业,特克斯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生产原料的正常供给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对投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事项,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六条 投资者或投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出

国从事商贸活动、技术交流等,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协助办理出国护照。
第十七条 投资者申办投资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它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一切重大投资项目,可实行政策随项目一事一议的办法,特事特办。对投资额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县招商引资管理局将挂牌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 外来投资者及本县各乡场到县城从事二、三产业且有固定住所及收入的农牧民,提出申请办理本县户口的(农转非只收工本费),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不要求办理城镇户口的,其子女入托、就学、就业等方面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免收跨学区借读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政策所指高新技术项目,系指纳入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统计口径的生产性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所指龙头企业,系指能为本县农牧民年人均增收100元以上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实施后,凡我县以前有关文件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更为优惠的政策,我县可按“从优“原则对投资者执行最有利条款。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发布,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员注册 .经贸惯例 . 软件下载 .网页制作 .新闻综述 .企业文化. 域名注册 .供求信息 .求职招聘 .西部专题 .优惠政策 .西部政策. 客户留言
会员邮箱 .政策法规 .专利技术. 招商引资. 商务机构 .十万网站 .西部论坛 .美丽新疆 .付费方式 .网站简介
首页 .. 购物 .. 军事 ..文学 .. 交友 ..短信 .. 铃声 .. 旅游 .. 教育 ..音乐 .. 游戏 ..电影 .. 校友
财经 .. 生活 .. 女性 ..健康 ...体育 . 中国 ...机构 ...民族... 免费 ..饮食 ...汽车...搜索....新闻
首页
 
博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富蕴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克拉玛依市加快发展旅游业优惠政策
伊宁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农三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新疆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昌吉奇台县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新疆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岳普湖县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优惠办法
皮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
叶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特克斯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